离婚在过去几十年里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普遍,尽管趋势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从全球来看,粗离婚率(每年每1000人中的离婚数)从20世纪70年代到2000年代大约翻了一番。例如,在欧盟,离婚率从1964年的约0.8‰上升到2023年的2.0‰,而同期结婚率下降了50%。然而,离婚模式远非统一——它们反映了每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律框架和人口趋势。衡量离婚的两种主要方式是:
- 粗离婚率:某一年每1000人中的离婚数。这表明人口中离婚的年度频率。
- 离婚与结婚比率(离婚百分比):离婚数相对于结婚数的比例,通常以百分比表示(例如,每100次婚姻中的离婚数)。这给出了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的大致终身风险。例如,50%的比率表明约一半的婚姻以离婚告终。
重要的是要在语境中解读这些指标。粗率可能受未婚人口比例或年龄结构的影响。离婚百分比是对终身离婚风险的粗略估计;它假设当前的结婚和离婚模式保持不变,尽管实际上终身离婚率是通过跟踪婚姻队列随时间计算的。尽管如此,这些指标共同提供了离婚普遍性的有用图景。
各国离婚统计数据(最新数据)
下表呈现了有可靠数据可用的国家的离婚率,包括最新数据年份、粗离婚率、粗结婚率以及婚姻以离婚告终的估计百分比(离婚与结婚比率)。这提供了离婚普遍性的国别 breakdown。
欧洲
欧洲包括世界上一些最高的离婚率。许多欧洲和前苏联国家在20世纪后期经历了离婚激增,现在有40–9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相比之下,少数最近才合法化或正常化离婚的欧洲国家显示出低得多的比率。
欧洲:葡萄牙和西班牙以估计90%以上的婚姻以离婚告终而突出,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相比之下,传统上天主教国家最近才允许离婚(如马耳他(2011年)、爱尔兰(1996年))仍有很低的离婚率(低于0.8‰),只有约12–15%的婚姻以离婚告终。主要西欧国家介于两者之间:例如,法国约5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英国约41%,德国约39%。北欧国家约有45–5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例如瑞典约50%)。许多东欧和后苏联国家有高离婚普遍性:例如,俄罗斯(74%)和乌克兰(71%)。这些国家在苏联时代及其后经历了离婚激增。与此同时,少数东欧国家保持较低比率(罗马尼亚约22%,传统上由于更保守的规范)。总体而言,欧洲的粗离婚率大多在约1至3‰之间,中位数约为1.5–2.5‰,但由于结婚率不同,离婚与结婚百分比差异很大。欧洲离婚的长期增长部分由法律变化驱动——意大利(1970年)、西班牙(1981年)、爱尔兰(1996年)和马耳他(2011年)将离婚合法化,导致这些国家离婚数量随时间上升。
北美
北美也有相对高的离婚率,尽管最近一些地区呈下降趋势。
北美:美国长期以来在主要国家中拥有最高的粗离婚率之一(20世纪80年代初峰值接近5.0)。2000年美国率为4.0‰,但到2020年已降至2.3‰。今天估计约42–45%的美国婚姻以离婚告终。邻国加拿大类似,约48%的婚姻以离婚告终(截至约2008年)。在加勒比和中美洲,古巴有异常高的离婚发生率——约56%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反映了那里历史上离婚的便利性。相比之下,墨西哥的粗离婚率(约1.0)相当低;由于强烈的家庭传统,估计只有20–25%的墨西哥婚姻以离婚告终(基于最近数据的近似值)。几个拉丁美洲国家历史上离婚率非常低(在某些情况下是因为离婚被禁止或直到最近才不常见)。例如,智利直到2004年才将离婚合法化,到2009年仍有低比率(0.7‰,约21%的婚姻)。总体而言,21世纪拉丁美洲离婚一直在上升,但文化规范使比率保持温和——中美洲许多国家(例如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报告每1000人中离婚远低于1,意味着合法离婚的婚姻不到10%(尽管非正式分居可能更高)。
亚洲
亚洲表现出最广泛的离婚率范围,反映了多样化的文化和法律。一些东亚和欧亚国家有最高的离婚普遍性,而南亚有最低的。
亚洲:几个东亚国家经历了快速的社会变革,现在有高离婚率。韩国的离婚率在20世纪90年代至2000年代大幅上升,到2019年约47%的婚姻以离婚告终。中国的离婚率同样在2000年代攀升,到2018年约3.2‰(44%的婚姻),反映了城市化和离婚程序的简化——事实上,中国离婚数量在2019年之前的16年中每年都在增加。(2021年新的“冷静期”法律导致中国离婚申请突然下降,但这是否持久或只是延迟离婚仍有争议。)日本在2002年左右达到离婚率峰值,然后下降;截至2019年,日本率为1.7‰,约35%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在东南亚,离婚率往往温和至低,部分由于宗教和文化规范。例如,越南报告仅0.4‰离婚,约7%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印度尼西亚也有低粗离婚率(约1.2),尽管穆斯林人口众多(伊斯兰教允许离婚,但实践中仍不频繁)。南亚有世界上最低的离婚发生率——印度的粗离婚率仅约0.1‰,只有约1%的印度婚姻以合法离婚告终。这一极低比率归因于强烈的社会对离婚的污名、大家庭压力和印度的法律障碍。其他南亚和中东国家也报告非常低的离婚百分比(例如斯里兰卡约0.15‰,婚姻的几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中东部分地区有更高的离婚率:例如,沙特阿拉伯和哈萨克斯坦(穆斯林占多数的中亚国家)均看到30–4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在海湾国家,离婚相对常见——例如科威特2010年约42%——由对男性的宽松法律促进,尽管女性面临更多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和梵蒂冈)是离婚完全非法的仅有的国家,导致基本上0%的婚姻合法以离婚告终(废除婚姻是可能的但罕见)。这种法律禁令使记录的离婚率保持为零,即使分居仍发生。
非洲
非洲的可靠离婚统计数据稀缺,但可用数据表明总体较低的离婚率,有一些例外。许多非洲婚姻是习俗或宗教婚姻,可能在正式法律系统之外解体,使官方离婚计数低。
非洲:在许多非洲国家,粗离婚率低于1‰,表明正式离婚相对较少。例如,南非——记录较好的案例之一——2009年仅0.6‰离婚,对应约17%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几个因素导致记录率低:非洲部分地区对离婚的强烈社会/宗教反对、非正式分居或一夫多妻制婚姻的普遍性(可能不在法庭结束),以及(尤其是女性)获得离婚的实际困难。在受伊斯兰法影响婚姻的北非和中东,离婚在法律上允许,但往往附带条件。例如,埃及近年来离婚数量上升(2021年2.4‰)——非洲较高比率之一——随着态度缓慢变化,尽管女性通常必须放弃财产权才能启动离婚。其他非洲国家如毛里求斯(17%)和摩洛哥(约15–20%)有温和的离婚与结婚比率。总体而言,非洲社会重视婚姻稳定,许多离婚在没有官方统计的情况下发生(例如通过社区长老)。值得注意的是,在撒哈拉以南非洲部分地区,结合不稳定可能高(由于社会经济压力或丧偶等因素),但这些并不总是作为“离婚”在数据中登记。在有数据的地方,它们往往显示一种模式:城市和受教育人口的离婚率高于农村人口,反映了夫妻分离的更大自主权。
大洋洲
大洋洲的离婚模式与西方国家相似。
大洋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离婚率与欧洲和北美相当。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约40–45%的婚姻预计以离婚告终。例如,新西兰2022年粗离婚率为1.6‰,当年每1000对现有已婚夫妇约有7.6次离婚——暗示类似的离婚风险约40%。两国在20世纪后期离婚上升,但近年来随着结婚率下降而稳定或略有下降。相比之下,许多较小的太平洋岛国(斐济、萨摩亚等)有更保守的家庭结构和有限的数据,但轶事证据表明离婚发生率相对低(通常低于1‰)。
表格注释:数据反映最新可用年份(括号内)。“婚姻以离婚告终的百分比”计算为当年离婚数÷结婚数×100(终身离婚风险的高水平估计)。实际终身离婚概率可能略有不同,尤其是在经历快速变化的国家。尽管如此,这一百分比是一个有用的比较指标。我们引用权威来源,包括联合国人口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机构的数据。总体而言,全球离婚率从少数低离婚社会中的低于0.5‰到最高国家中的约3–4‰不等,而婚姻以离婚告终的比例从低于5%到超过90%,这一惊人范围反映了法律和文化的极端。
全球最高和最低离婚率
全球来看,最高粗离婚率(每1000人)在后苏联国家、欧洲部分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观察到。根据最新联合国数据,年度离婚率最高的国家包括:
- 北马其顿:9.6‰(2023年)——最近的激增使这个巴尔干小国位居榜首。(2023年这一异常高比率可能是由于疫情后 backlog 的离婚处理或其他异常。)
- 马尔代夫:5.5‰(2020年)——历史上马尔代夫有极高的离婚率(2002年峰值10.97‰,吉尼斯世界纪录54),归因于多次婚姻的文化规范。即使在最近几年,它仍以5+‰领先世界。
- 白俄罗斯、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约3.7–3.8‰(2021–2022年)。几个前苏联共和国位居榜首,反映了后苏联时代社会对离婚的高接受度和经济压力。例如,白俄罗斯3.7‰,摩尔多瓦3.7‰。
- 拉脱维亚、立陶宛:约2.5–2.9‰(2022年)。波罗的海国家一直有高离婚率,拉脱维亚目前在欧盟最高,为2.8‰。
- 美国:约2.3‰(2020年)——虽然美国曾经是最高之一,但其比率已下降,现在与东欧相比属于中等。
在“终身”离婚风险(婚姻以离婚告终的比例)方面,领先者略有不同,突显了一些地方低结婚率的影响。最高离婚百分比国家包括:
- 葡萄牙:约92–94%的婚姻以离婚告终。葡萄牙的年度离婚几乎等于结婚,部分由于低结婚频率和宽松的离婚法律,使其在这一指标上位居榜首。
- 西班牙:约85%的婚姻以离婚告终。1981年离婚合法化后,西班牙离婚率飙升,由于新婚姻相对较少,最近数据中的离婚比率极高。
- 俄罗斯:73–74%;乌克兰:约71%;白俄罗斯:约60–65%(估计)。这些斯拉夫国家有高婚姻周转——许多婚姻,但相对于该数字的离婚更多。
- 古巴:约56%;法国:约51%;瑞典:50%。许多西方国家聚集在50%左右,意味着约一半的婚姻最终解体(常被引用的“一半婚姻以离婚告终”对美国、法国、英国等大致成立)。
相比之下,最低离婚率存在于有法律或文化障碍的社会。这些包括:
- 印度:只有约1%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印度的粗离婚率(约0.1‰)是记录中最低的之一。强烈的污名和忍受婚姻的期望导致很少离婚。
- 不丹、斯里兰卡、越南:只有5–7%的婚姻以离婚告终。这些亚洲国家的粗率远低于0.5‰。例如斯里兰卡,率为0.15‰,离婚往往需要漫长的法律过程。
- 哥伦比亚和许多非洲国家:往往10–20%的离婚可能性。许多受强烈天主教或社区影响的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例如危地马拉、刚果、尼日利亚)报告非常低的离婚数量。
- 菲律宾和梵蒂冈城:0%(无合法离婚)。在菲律宾,婚姻只能通过废除或死亡结束。不出所料,官方离婚率实际上为零,该国经常出现在全球离婚排名底部。
图:世界离婚普遍性地图(各国“离婚几率”)。暖色(红)表示更高的离婚率或可能性,而冷色(绿)表示较低的离婚率。灰色表示数据不足。该地图突出显示离婚在前苏联、欧洲部分和北美最常见,而在南亚、非洲部分和一些东南亚国家最不常见。
如地图和数据所示,离婚率在地区间差异巨大。总体而言,发达地区和有更自由社会规范的地区(欧洲、北美、大洋洲)有更高的离婚发生率,而有更传统或限制性规范的发展中地区(南亚、中东、非洲)有较低比率。然而,有显著例外——例如,较富裕的东亚国家(日本、韩国)有温和比率,一些较贫穷国家(如前苏联圈)由于独特历史因素有高比率。文化态度、宗教和法律结构 heavily 影响这些结果,如接下来讨论的。
主要国家历史离婚趋势
许多国家的离婚率在过去50+年中遵循了倒U形轨迹:1970年代至1990年代急剧上升,然后在2000年代 plateau 或下降。峰值的时间和高度因国家而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变化。图1展示了跨大洲选定国家的离婚率趋势,突显了这些多样模式。
图1:选定国家1960–2020年离婚率趋势(每年每1000人的离婚数)。许多西方国家(例如美国、英国、挪威)看到离婚率从1960年代攀升,在1970年代至1980年代达到峰值,然后下降。一些东亚和东欧国家(韩国、爱沙尼亚、波兰)在2000年代初达到峰值,因为离婚变得更被接受。其他如土耳其显示从低基数稳步上升到2010年代。(数据来源:OECD/UN,经Our World in Data。)
在美国,粗离婚率从1960年的约2.2上升到1981年的历史高点5.3‰,随后引入无过错离婚法和性别角色变化71。此后稳步下降——到2021年降至2.5,是50年来的最低。这一下降部分归因于年轻一代结婚更晚、更具选择性,导致更稳定的婚姻。美国首次婚姻的离婚风险有所下降(目前估计总体40–45%)。类似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1980年代达到峰值,此后下降。例如,澳大利亚离婚率在1975年开始无过错离婚后飙升,然后稳定;澳大利亚婚姻以离婚告终的百分比实际上从1980年代的约50%下降到今天的约41%。
在西欧,大多数国家在1970年至1990年间看到离婚率激增。英国在1990年代中期达到峰值约3‰(随后1990年代改革放宽离婚),此后降至约1.8。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有最早的上升(例如瑞典在1980年代达到约2.5‰,现在保持在2.0–2.5左右)。南欧延迟——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直到离婚合法化(西班牙1981年、葡萄牙1975年、意大利1970年)前离婚率非常低。合法化后,这些国家看到急剧增加:西班牙的离婚率在2005年法律简化程序后尤其跳升,导致其当前高离婚比率。葡萄牙的离婚也在1990年代至2000年代快速上升,现在是世界上最高的之一。有趣的是,一些西方国家最近看到离婚率下降:例如德国、荷兰、法国自2000年代初以来粗离婚率均有轻微下降。这往往归因于结婚的人更少(因此能离婚的更少),以及可能更多的同居和更高的结婚年龄(这降低离婚风险)。欧盟整体离婚率在2006年左右达到峰值2.1,然后到2019年小幅下降至1.8–2.0。
在东欧和前苏联,1990年代的转型导致非常高的离婚率。俄罗斯和乌克兰在1990年代至2000年代达到峰值,粗率约4–5‰,反映了后苏联时代的社会动荡和新自由。俄罗斯的比率此后缓和至约3.9(截至2020年),但相对于婚姻仍高。波罗的海国家(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在1990年代后期均看到离婚激增并保持高位(拉脱维亚2023年2.8‰是欧洲最高的之一)。一些东欧国家最近有下降趋势(例如波兰在2006年左右达到峰值,然后略有下降),可能是由于文化强调家庭和年轻人结婚更少(波兰仍有欧洲最高的结婚率之一)。
亚洲的趋势多样。日本的离婚率在二战后逐渐上升,2002年达到约2.1,然后降至2019年的约1.6–1.7,因为人口老龄化和年轻人结婚更少。韩国有更晚但更急剧的增加:其离婚率从1990年的1.1翻三倍至2003年的约3.5,然后到2010年降至约2.2并趋于平稳。这一模式——峰值然后下降——在韩国和日本部分由世代转变解释(1980年代至90年代结婚的队列有高离婚率,但年轻队列结婚更少且稍稳定)。中国在2000年代离婚稳步上升值得注意:从1980年代非常低的基数,中国粗离婚率到2018年达到3.2。中国政府2021年最近引入30天等待期导致注册离婚立即报告下降70%,但这可能表明延迟或未注册的分居,而不是真正的行为转变(一些中国夫妇在法律前 rushed 离婚,推高2020年数字,然后2021年下降)。长期来看,中国的趋势反映了城市地区个人主义增加和离婚污名减少。在印度,相比之下,离婚率长期保持极小——没有可比的“离婚繁荣”,历史污名使比率接近零(尽管城市印度近年来看到缓慢上升)。
许多中东和北非国家缺乏长期数据,但一些(如埃及和约旦)在2010年代显示离婚数量上升,可能是由于逐渐的社会变化和法律改革。例如,埃及的离婚率在2010年代上升至2021年的高点(2.4‰)。海湾国家如阿联酋、卡塔尔和科威特据报道在1990年代至2000年代有高离婚率(卡塔尔在2005年左右达到峰值约2.2‰,科威特甚至更高)84,随后有一些稳定。这些趋势往往与现代化和女性教育改善相一致,导致更愿意结束不幸福的婚姻。
在非洲,历史数据有限。然而,轶事证据表明一些南部非洲国家在2000年后离婚变得更常见(例如博茨瓦纳和南非在1990年代看到增加,然后略有下降)。南非的记录离婚自2004年以来缓慢减少,可能是由于正式婚姻更少和更多同居。相比之下,埃塞俄比亚或尼日利亚等国历史上正式离婚发生率非常低,尽管分居率可能更高。
总之,主要发达国家大多已度过“离婚革命”的峰值——20世纪后期攀升的离婚率在21世纪已 plateau 或开始下降。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阶段:一些(尤其是东亚,拉丁美洲部分)在2000年代经历了离婚激增,现在正在趋于平稳,而其他(南亚,非洲部分)由于持久的文化约束尚未看到显著增加。
地区和经济模式
跨大洲和经济群体比较时,离婚普遍性中出现清晰模式:
欧洲和北美:这些高收入地区有中等到高的离婚率。OECD高收入国家最近的平均粗离婚率约1.8‰。在欧洲,欧盟平均约2.0。几乎所有西方国家允许无过错离婚,有最小法律障碍,导致大量离婚水平。然而,在这一群体内有变化:北欧和西欧(以及北美/大洋洲)离婚百分比倾向于40–50%,而传统天主教或东正教国家(爱尔兰、波兰、意大利)较低,尽管在上升。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往往与更高离婚率相关,因为女性的财务独立和社会安全网使离开婚姻更可行。确实,研究发现女性教育和劳动力参与更高的国家一般表现出更高离婚率。这在斯堪的纳维亚(高性别平等,相对高离婚)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显而易见。同时,极高离婚发生率也可能反映社会 disruption——例如,俄罗斯及其邻国(中上收入国家)在离婚率上超过许多更富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压力和政策中较弱的宗教影响。
亚洲:亚洲 defy 概括,因为它包括一些最低和最高的离婚社会。一般而言,东亚和中亚国家(例如韩国、中国、哈萨克斯坦)现在有与西方国家相当的离婚率。相比之下,南亚(印度、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由于文化规范(父权家庭系统、污名、包办婚姻传统)仍极低离婚。东南亚介于两者之间: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如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有低记录离婚,尽管伊斯兰法允许男性相对容易离婚(这可能增加非正式离婚)。在这些地区,家庭凝聚力和离婚的社会羞耻使比率下降。例如,越南和泰国有低比率,部分因为大家庭往往调解婚姻问题。经济因素也起作用——亚洲较贫穷的农业社会离婚低,因为家庭是经济单位,女性在婚姻外可能缺乏支持。然而,随着经济成长和女性获得机会,离婚倾向于上升(例如中国城市离婚的快速增加与经济自由化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有限制性离婚法律的国家(如菲律宾直到现在)或漫长分居要求自然显示低比率。
中东和北非:该地区有温和离婚率,有显著变异性。一般而言,海湾阿拉伯国家(例如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和北非国家报告粗率约1–2‰——不如欧洲高,但高于南亚。文化规范强烈 discourage 女性启动离婚,但男性在伊斯兰法中 repudiate 妻子的能力可能导致更高的男性启动离婚率。性别不平等起作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中东国家有高性别不平等也有相对高离婚率(因为男性可以自由离婚,而女性承受后果)。相反,也门或叙利亚等地的非常低离婚可能反映社会压力和女性获得离婚的困难。近年来,现代化在该地区更自由的部分略微增加了离婚(例如突尼斯、伊朗、土耳其),因为法律改革使离婚更容易,女性变得更受教育。例如,土耳其的离婚率虽然仅1.7‰,但随着传统家庭结构演变一直在缓慢上升。
拉丁美洲:拉丁美洲国家历史上由于天主教影响有低离婚率(许多直到20世纪后期才禁止离婚)。在过去几十年中,整个拉丁美洲离婚已合法化并更常见,但比率仍一般低于欧洲/北美。大多数拉丁国家粗离婚率约1–2‰(例如巴西约1.4;哥伦比亚约0.7;哥斯达黎加2.6)。古巴是显著的 outlier,有世界上最高的离婚率之一(超过2.5‰,超过50%的婚姻离婚),往往归因于古巴革命以来世俗、社会自由的政策。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波多黎各也有相对高的比率,约2.4–2.6‰。另一方面,文化保守国家如智利和秘鲁仍低(智利的比率直到2010年代离婚合法化后才上升到1.0‰以上)。总体而言,随着拉丁美洲城市化和女性权利改善,离婚在逐渐上升,但以家庭为中心文化使其低于西方水平。重要的是,非正式分居和 consensual unions 在拉丁美洲常见,这可能不在离婚统计中反映——许多夫妇只是分居而不合法离婚,或根本不正式结婚,影响官方数字。
非洲:非洲是数据最少的地区,但传统规范 favor 婚姻稳定。许多非洲国家有双重婚姻系统(民事和习俗);习俗法下的离婚可能不被官方计数。在有数据的地方(南非、埃及、毛里求斯、肯尼亚),粗率大致在0.5至2.0。一般而言,撒哈拉以南非洲记录低离婚率。例如,尼日利亚和埃塞俄比亚的报告率极低。一个例外是博茨瓦纳,在1990年代有非洲异常高的离婚率(超过10%的婚姻以离婚告终,可能是由于母系社会结构),但数据有限。在非洲社会,像彩礼(嫁妆)和社区调解等因素 discourage 离婚。然而,一夫多妻制和非婚姻同居可能导致不作为“离婚”捕获的关系解体。值得注意的是,非洲女性识字率和就业更高的国家(例如南非、毛里求斯)倾向于比女性自主权较少的国家有稍高的离婚率。尽管如此,即使在南非,离婚率与西方国家相比也 modest。经济压力可以双向作用:它有时拆散家庭,但也可能使婚姻成为人们不愿离开的必要经济伙伴关系。
从经济分类角度,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报告比低收入经济体更高的离婚发生率。发达国家不仅有更高的官方离婚率,还有更自由的法律和社会安全网支持离婚个人。相比之下,在低收入国家,婚姻往往与家庭荣誉、女性的财务安全和社会地位交织,这抑制离婚。例如,离婚率最低的前10个国家在联合国性别不平等指数上得分都很差(表明女性更传统、限制性角色)。这表明非常低的离婚率可能是女性赋权有限或法律障碍的迹象,而不是婚姻幸福。确实,比较显示许多最低离婚率国家(例如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在性别平等中排名低,而在最高离婚国家中,一些相对性别平等(例如瑞典、比利时),但一些不是(俄罗斯、白俄罗斯)。简而言之,更大的个人自由和性别平等倾向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离婚率,但极高离婚率也可能源于中等收入国家的社会不稳定或演变规范。高离婚社会跨越一系列经济水平,但它们共同拥有的是结束婚姻的文化接受。相反,最低离婚社会往往对离婚施加严格的法律/宗教约束或社会惩罚(尤其是对女性)。
社会、法律和文化背景
离婚不是在真空中发生——它深受社会规范、法律和对婚姻态度的影响。这里我们审视社会、法律和文化因素如何驱动离婚率的差异:
文化/宗教规范:或许离婚率的最强决定因素是对婚姻永久性的文化态度。在将婚姻视为神圣、不可分割的结合的社会(往往由宗教支撑),离婚罕见。例如,在印度和许多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离婚有相当大的污名。家庭可能 pressure 夫妇即使在不幸福或虐待情况下也保持在一起,以避免羞耻。在印度,婚姻的概念往往是“一生”,离婚可能带来如此严重的 stigma,以至于只有约1%的婚姻 breakup。类似地,在历史上以天主教为主的国家(例如菲律宾、爱尔兰、波兰),反对离婚的宗教教义使比率极低,直到法律变化发生。相比之下,强调个人幸福和个人实现的文化倾向于有更高离婚率。在今天的大部分欧洲和北美,离婚虽然遗憾,但被社会接受且相当常见。这种接受自1960年代以来由于世俗化而显著增长。例如,西欧日益世俗化与更多离婚相对应(例如西班牙从天主教独裁到20世纪后期世俗民主的转变允许离婚飙升至85%的婚姻)。受儒家影响的东亚国家(中国、韩国、日本)传统上重视家庭凝聚力,有低离婚,但随着这些社会现代化和变得更个人主义,离婚失去了一些禁忌——由韩国2000年代初的激增和中国稳步攀升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国家内,离婚在城市、世俗人口中比宗教或农村社区更常见。例如,在美国,福音派基督教社区往往有略低于全国平均的离婚率,由于宗教 discourage 离婚,而更自由的社区有更高比率。
法律获取和改革:获得离婚的容易或困难是关键因素。在离婚非法或 heavily 受限的地方,比率自然极低。我们看到在菲律宾和梵蒂冈城,离婚不被允许,官方比率为零45。在要求长期分居期、特定理由(过错离婚)或双方同意的国家,离婚率一般低于有快速、无过错离婚的国家。例如,马耳他2011年离婚合法化时最初要求四年分居,使初始比率低。爱尔兰仍有要求的分居期(最近从四年减至两年),这部分解释了其低比率(约15%)。相比之下,有无过错、快速离婚过程的国家倾向于有更高比率。在美国(1970年代)和澳大利亚(1975年)等地方引入无过错离婚法导致离婚申请立即激增,因为夫妇不再需要证明不当行为。今天,大多数西方国家允许双方同意无因离婚,这使更高离婚水平正常化。一些国家甚至在简化程序(例如挪威和瑞典允许简短等待期后在线申请)。根据比较分析,有最简单、最不 burdensome 离婚程序的国家包括挪威、瑞典、西班牙、墨西哥、斯洛文尼亚、阿根廷,所有这些都有中等到高的离婚率,正如人们所期望的。相反,有非常复杂离婚法律的国家——例如巴基斯坦(女性必须上法庭证明理由,而男性可以单方面 repudiate)或埃及(女性必须放弃财产权进行无过错“khula”离婚)——看到更少离婚或更多男性主导的离婚申请。法律改革可以立即影响统计:智利直到2004年基本上零合法离婚;合法化后,积压需求导致数千离婚登记,提升了比率。巴西在2010年移除要求的分居期后经历了增加。在中国,最近的冷静期法律似乎通过增加过程摩擦暂时抑制了离婚数量。因此,法律系统对离婚友好或厌恶的程度起巨大作用。
女性权利和经济独立:一致发现是离婚率随着女性获得社会经济权力而上升。当女性有教育、职业和法律权利时,她们更不可能容忍不幸福或压迫性婚姻。历史上,在女性不能拥有财产或自给自足的社会,离婚罕见,因为它往往使女性陷入贫困或社会流放。随着这些障碍解除,离婚增加。例如,西方世界1970年代离婚激增与女性解放运动和更多女性工作相关(美国看到离婚峰值正值大量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姻规范转变之时)。在东亚,1990年代至2000年代离婚上升与韩国、中国、台湾等女性教育和劳动力参与增加并行。在中东,数据显示女性识字率更高的国家(例如伊朗、土耳其)有高于女性不那么赋权的国家(例如也门,离婚非常低)的离婚率。有一个清晰的性别维度:在许多地方,当女性能够时,她们比男性更常启动离婚——例如,美国约70%的离婚由女性提出,这一模式在其他发达国家看到,表明随着女性变得更独立,她们更愿意结束不满意的婚姻。同时,在离婚主要是男性启动的地方(由于法律或规范),如阿拉伯世界部分,离婚可能带有不同的社会意义(有时高比率可能表明男性频繁离婚和再婚)。总体而言,改善的法律权利(如婚姻财产法、子女抚养执行)和社会支持(如离婚女性污名减少)通过移除实际障碍有助于更高离婚率。
经济压力和城市化:反直觉地,繁荣和贫困都可以以不同方式影响离婚。经济稳定可以促进离婚,因为伴侣不被迫为生存而在一起。同时,经济压力(失业、通胀)可以使婚姻紧张并导致 breakdown。在苏联解体后,例如,经济动荡可能导致婚姻不稳定——俄罗斯的离婚率在1990年代经济危机期间跳升。在希腊,据报道在最近的金融危机期间离婚上升。另一方面,衰退也可以暂时降低离婚率,如果夫妇延迟昂贵的法律程序或无法负担分居家庭。这在2008年全球衰退中看到,一些国家注意到离婚轻微下降。城市化倾向于增加离婚:在城市,传统家庭监督较弱,人们暴露于更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和诱惑)。城市也为离婚个人提供更多匿名性和支持网络。例如,中国最高的离婚率在大城市如上海和北京,而农村村庄离婚远少。
变化的社会期望:现代婚姻往往有不同期望(情感满足、共享角色)与传统功利婚姻相比。随着期望上升,一些学者认为,对不满意婚姻的容忍度下降,导致更多离婚。这在美国语境中被引用:转向基于爱和自我实现的婚姻的转变如果这些需求未满足可能导致更高离婚。全球年轻一代一般比父母对离婚有更自由的态度,这逐渐使离婚正常化。联合国全球概览指出,到2000年代,近30多岁时离婚/分居的人数是1970年代的两倍——不仅反映法律变化,也反映社会接受一个人不必留在不幸福婚姻中。此外,包办婚姻的下降和亚洲等地区爱情婚姻的增加可能矛盾地增加离婚:当个人基于爱选择伴侣时,他们也可能在爱消退时选择离开,而包办婚姻带来更强的家庭压力以坚持。
同居的影响:在许多西方国家,增加的同居(未婚同居)已影响离婚统计。同居可以作为“试婚”或婚姻替代。在一些国家(例如瑞典、法国),许多夫妇同居甚至有孩子而不结婚。其中一些结合 breakup 而从未进入离婚统计。同居有助于结婚率下降,这反过来可以降低粗离婚率(因为结婚的人更少)。然而,同居可以双向作用:它可能在结婚前淘汰较弱的关系(导致更稳定婚姻),或者可能反映一种转变,即那些本会结婚和离婚的人只是同居和分居。总体而言,欧洲和美洲同居的兴起是离婚率最近 plateau 或下降的原因之一——一些 breakup 只是不计为“离婚”。
政策和支持系统:一些政府积极实施影响离婚的政策。例如,强制咨询或调解(如同在瑞典和一些美国州)可能减少冲动离婚。相反,支持单亲父母的福利政策可以使离婚更可行。子女监护和支持法也起作用:如果法律确保儿童和较低收入配偶将得到照顾,配偶可能感到更自由离婚。在缺乏这种支持的国家,父母(尤其是母亲)可能为了孩子而留在婚姻中。数据显示提供安全网的国家离婚更高(例如北欧慷慨福利与高离婚并存,因为个人离开婚姻不会面临贫困风险)。一些国家(特别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试图通过使离婚程序更严格或通过社区和解程序来加强家庭,结果喜忧参半。COVID-19大流行是政策和环境互动的最近例子:封锁最初导致2020年全球离婚下降(法院关闭,夫妇推迟 breakup)。但在一些地区,2021–2022年随后看到离婚反弹,因为积压需求释放(例如拉脱维亚的离婚率在2020年下降后在2021–22年跳升)。
总之,社会背景对理解离婚率至关重要。高离婚社会一般具有世俗态度、可及的法律过程、更大性别平等和强调个人选择。低离婚社会往往具有强烈的宗教或氏族控制、法律障碍和离婚的重大社会或经济惩罚(尤其是对女性)。不是低离婚国家的人从不经历婚姻 breakdown 或冲突,而是保持已婚的压力(或缺乏离婚机制)使婚姻在纸面上完整。同时,高离婚国家往往有支持系统和社会接受,使结束婚姻成为如果关系不满意的可行途径。正如一个研究总结所说,“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女性的教育水平越高,该国的离婚率越高。”社会科学家还注意到对离婚的态度既影响也受离婚率影响:随着离婚在社会中变得更常见,它进一步失去 stigma,创造正常化的反馈循环。
结论和关键要点
世界各地的离婚率反映了文化价值观、法律框架、经济条件和社会变化的复杂相互作用。这一全面概览的一些关键发现包括:
- 全球趋势:20世纪下半叶看到全球离婚率上升,尤其在西方国家,但在21世纪趋势已分化。许多高收入国家自2000年以来看到离婚稳定或减少,而一些中等收入国家仍在上升。截至2020年代,世界的平均粗离婚率大致为1–2‰,但这一平均掩盖了巨大变异。
- 最高比率:离婚普遍性最高的国家往往在东欧(前苏联)、西欧部分和新世界国家。以婚姻以离婚告终的比例衡量,葡萄牙(约92%)和西班牙(约85%)领先,随后是俄罗斯(约74%)、比利时(约70%)*和古巴(约56%)等国。这些是婚姻率非常低或离婚实践非常宽松(或两者兼有)的地方。以年度粗率衡量,顶尖位置包括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格鲁吉亚(约3.5–3.8),以及最近的 outlier 北马其顿**。一般而言,3‰以上的离婚率在今天语境中被视为高。高离婚国家往往经历了快速社会自由化或经济动荡,松动了传统家庭纽带。
- 最低比率:在另一极端,南亚和西非国家有最低离婚率。印度的约1%离婚发生率是婚姻永久性规范强烈的象征。其他有非常低比率的国家(低于0.5‰或婚姻的<10%)包括不丹、斯里兰卡、越南、危地马拉、秘鲁和一些非洲国家。在许多这些地方,离婚在社会上且有时法律上被 discourage。此外,几个国家维持离婚法律禁令(菲律宾、梵蒂冈),有效地使比率保持为零。
- 地区差异:欧洲在东(波罗的海、斯拉夫国家非常高离婚)和西/北(高但稍低,有一些下降)以及南(温和,从低基数上升)之间分裂。北美/大洋洲相对同质,有温和-高离婚常见(40–50%的婚姻)。拉丁美洲一般温和至低离婚,尽管合法化后上升。亚洲从东亚高到南亚最低不等,东南亚温和。非洲 largely 低,除少数国家略高。这些差异往往与每个地区的主要宗教和文化历史以及发展水平一致。
- 历史转变:在主要国家,离婚在20世纪后期变得更普遍,但“离婚繁荣”已放缓。例如,美国和许多欧洲国家看到离婚率从峰值下降,因为更少人冲动结婚,以及对婚姻质量期望的演变。一些专家建议我们可能看到稳定,结婚的人现在更有意,可能导致更持久的婚姻(如同一些数据中千禧一代离婚率下降看到)。同时,世界其他部分(例如亚洲部分、中东)正在进入离婚上升期,因为现代化站稳脚跟。
- 社会背景:高离婚率本质上不是“好”或“坏”——它们可以表明更大的个人自由和性别平等(人们可以退出糟糕婚姻),但它们也可以反映社会压力或支持网络弱化。低离婚率可以表明稳定家庭和强烈承诺,但也可能缺乏对那些处于无法忍受婚姻中的人的选择。例如,一个社会中非常低的离婚可能掩盖大量非正式分居,或女性由于缺乏替代而忍受虐待。因此,理解离婚统计需要超越数字看社会结构:例如,瑞典的高离婚与高生活满意度和性别平等并存,而阿富汗的低离婚与低女性自主权并存。
- COVID-19的影响:简要说明——COVID-19大流行最初导致2020年离婚下降(法院关闭,夫妇延迟决定)。一些国家(例如英国、美国部分)然后在2021–2022年看到反弹。大流行的净效应仍在研究中,但它可能延迟了许多离婚而不是阻止它们。它也引入了新压力(封锁冲突),可能在长期增加一些离婚。例如,中国和欧洲国家的轶事证据显示封锁解除后离婚申请立即激增。总体而言,大流行突显了外部事件如何暂时改变家庭动态,但核心趋势此后恢复。
总之,全球离婚率是社会变化的镜子。处于快速社会转型中的国家(经济发展、性别角色转变、世俗化)往往看到离婚上升,因为既定规范 breakdown,个人优先个人实现。相反,在坚定坚持传统结构的社会——无论是选择还是强制——离婚仍罕见。随着世界继续发展和文化价值观演变,更可能更多国家将经历更高离婚率,直到某一点。确实,联合国指出全球离婚/分居的成人比例已增长,从1970年代到2000年代翻倍。尽管如此,我们也可能看到趋同:极高离婚国家可能稳定(因为结婚变得不那么常见或关系通过更好匹配加强),极低离婚国家可能逐渐增加,因为态度自由化。
从政策角度,数据表明需要在婚姻稳定与个人福祉之间平衡。高离婚社会面临支持单亲家庭和解决离婚儿童需求(他们往往面临经济和情感影响)的挑战。另一方面,低离婚社会必须考虑由于社会或法律压力而困在婚姻中的个人的权利和福利。最终,目标不是任意推高或降低离婚率,而是确保婚姻由自由选择进入和退出,家庭和个人无论结构如何都有所需的支持。离婚的全球图景是 striking 多样性——从一些文化中近乎普遍的终身婚姻,到在其他文化中婚姻是掷硬币命题——强调婚姻,这一最个人机构之一,深刻受周围更广泛社会塑造。




